福建省漳州市 朱瑞欣
2020-07-23 09:50

朱瑞欣,女,47岁,民间河长,服务九龙江北溪华安段。

  事迹简介

  作为检察长,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司法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作用,落深落细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九龙江北溪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

  强化监督履职,推进生态法治保障。2018年以来严厉打击破坏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7件35人。立案办理九龙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探索建立河湖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促进生态损害赔偿磋商3件,督促补植复绿省级生态公益林56.85亩,收缴生态功能补偿费31000元。

  坚守巡河一线,推进河湖日常管护。2018年以来积极参与河道联合巡查10余次,发现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立查立改问题20余个,突出源头治理,确保河道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岸无违章、河水无异常。

  凝聚共赢合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向华安县河长办派驻检察联络室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在漳州市首创“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同县河长办建立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五大协作机制,明确重点工作协同推进、案件线索移交移送、联合督办和专项整治等12项具体工作内容。

  主要事迹

  治河,不能只看水资源

  华安作为漳州市唯一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更是地处厦漳的水源地——九龙江的上游。做好九龙江北溪华安段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意义深远。

  坚守巡河一线,推进河湖日常管护

  今年6月12日,落实“九龙江北溪(漳州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暨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会签仪式在华安县检察院召开。会前,漳州市、县两级检察官到九龙江北溪华安段实地调研流域水源治理和生态保护情况,朱瑞欣便是其中一员。

  “碧波映城,城托青山,人在城中,城在画里”是朱瑞欣心中的美好愿景。华安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挂牌成立以来,朱瑞欣多次带领办案团队,联合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河道巡查、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非法牛蛙、生猪养殖回潮专项监督等行动,务求涉河水事违法违规事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

  2018年以来积极参与河道联合巡查10余次,发现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立查立改问题20余个,突出源头治理,确保河道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岸无违章、河水无异常。

  强化监督履职,推进生态法治保障

  朱瑞欣刚刚到华安县检察院任职时,一宗非法采矿案件,便引起了这位新任检察长对华安水资源保护的思考。2014年至2019年期间,邹某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人员对华安县辖区内13处高岭土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经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鉴定,共计非法开挖高岭土7万余吨,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高达230万元。

  看着被盗采后的裸露地表露出一块块“疮疤”,朱瑞欣及其办案团队想到的不仅仅是矿产资源,“非法采矿造成的水资源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得到重视。”于是,华安县检察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在着重排查九龙江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同时,朱瑞欣也在办案中注入“人文生态”理念,探索建立“绿色公益宣传服务”工作品牌。即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在涉案地、同类案件高发地,用自身案例开展生态法治宣传,让生态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建议。自2019年该机制创建以来,已适用6件7人,并对其中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处罚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希望的是让水更清,树更绿,环境更好,所以我们想通过‘观念补植’达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更多人了解治河、参与治河、自觉治河。”朱瑞欣说道。

  凝聚共赢合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河(湖)长履职和检察长履职相结合的模式是河长制作用和检察监督力量相互补充和强化的创新机制,双方对接合作,有利于形成强大的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打造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地方品牌。”在朱瑞欣与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华安县在全市率先提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启依法治河新模式。

  朱瑞欣明白“治河,不能只盯着水资源”。于是,结合华安环境特点,她提出了“一江两岸三保护”的治河理念。其中的“一江两岸”,是将治河范围进行延伸,让“河(湖)长+检察长”不仅仅管河里的事,更是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打击河两岸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而“三保护”则是指保护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地质。

  如今,华安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绿色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2018年以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破坏九龙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6件8人,提起公诉27件35人;立案办理九龙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九龙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