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 罗蒙
2020-07-23 19:02

罗蒙,女,35岁,志愿者,服务安顺市西秀区千峰河。

  事迹简介

  罗蒙,女,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自2019年被安顺市河长办聘为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以来,充分发挥其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职能优势,创新“检察长+河长”两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作用,联合安顺市各级河长办先后组织开展“两长巡河”开展16次,针对巡河中发现的沿河企业排污、河道沿岸垃圾污染等突出问题,依法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整改治理,积极推动乌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获贵州日报宣传报道。同时,2020年2月与安顺市河长办在贵州省市州层面率先出台《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助推河长制工作健康发展的合力。此外,该同志还应邀为贵州省和安顺市河长办培训班授课,讲授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河湖依法行政的理念。

  曾获奖项

  全国“绿化奖章”、贵州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贵州省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安顺市“政法十佳人物”、安顺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安顺市第三批中青年技术人才。

  主要事迹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 携手共护水清岸绿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罗蒙同志事迹材料

  罗蒙同志,现任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自2017年被安顺市河长办聘为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以来,充分发挥其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检察长+河长”两长依法治河新模式,通过依法开展河湖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助推安顺市河长制工作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2019年以来先后获全国绿化委员会颁发的全国“绿化奖章”,被中共安顺市委和安顺市人民政府授予“安顺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安顺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分水岭,是“两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罗蒙同志在担任安顺市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贵州省委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服务和保障贵州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工作大局为着力点,组织、指挥、统筹和协调全市生态环保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综合发挥预防、监督、保护和教育等检察职能,着力强化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为安顺市的河湖生态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以来,罗蒙同志不断加强与安顺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组织安顺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各级“河长办”开展“两长护河大巡察”活动16次,各级检察长26人、各级河长65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79个,共计258人参加。其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两长巡河”3次。针对“两长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沿河企业排污、河道沿岸垃圾污染等突出问题,指导西秀区检察院、平坝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分别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所在地环保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破坏水资源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其中典型事例如2019年元月,安顺市政府副市长和安顺市检察院检察长对位于安顺市国家级4A级旅游景区、贵州省第一批重要湿地的虹山湖公园上游的千峰河开展“两长巡河”,发现沿河企业轿子山煤矿直排生产废水,严重影响千峰河的水质。鉴于该煤矿是安顺市重要的电煤供应企业,市检察院从服务保障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出发,联合市“河长办”和市环保局,共同推动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轿子山镇政府等有关单位,采取约谈企业主、召开座谈、实地督查和加密监测等有力措施,合力监督轿子山煤矿投资380余万元新建矿井废水处理站,最终实现达标排放。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双赢、多赢和共赢的良好办案效果,贵州日报、法制生活报等省级媒体先后对此做了专题宣传报道。2019年12月,针对千峰河在市级“两长巡河”时发现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拟写《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市级“两长巡河”中发现有关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的情况及督促整改建议》报市政府,为推动千峰河的整治提供决策参考。

  为切实解决当前河湖保护中存在的“上下不同心、两岸不同行”的难题,罗蒙同志以贵州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碧水润家园”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为契机,于2020年“贵州生态日”期间以跨市州、跨县区的河流为重点,先后组织西秀区联合平坝区检察院对乌江支流猫跳河邢江河流域、镇宁县联合关岭县检察院对珠江支流北盘江打邦河流域,普定县联合六枝县检察院对乌江支流三岔河流域,紫云县联合罗甸县、长顺县检察院对珠江上游蒙江猫营河流域开展“保护母亲河水环境,共创安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两长巡河护河”活动,该做法获得贵州省检察院充分肯定,被推送到检察日报头版宣传。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跨区域水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协作配合,指导平坝区、普定县检察院与六枝县、织金县、纳雍县、清镇市检察院、紫云县检察院与罗甸县、长顺县检察院分别会签了《关于开展乌江源三岔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协作机制》和《关于开展蒙江源格凸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协作机制》,确定了多地检察机关在联合开展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方面的信息共享、案件管辖案件移送、协助调查等内容,形成了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合力。

  此外,2019年底,罗蒙同志代表贵州省检察院和安顺市检察院先后为贵州省、安顺市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授课,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将依法行政助力河湖生态环境整治的工作理念传导给每一位学员。

  2020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各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河监督制约,罗蒙同志牵头拟写《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经安顺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共同会签,在贵州省市州级层面率先出台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两长巡河、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线索移送、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提起公益诉讼和执行公益诉讼裁判七项工作任务,确立了联席会议、联合督办、同步执法、业务培训和研究协作五项工作制度,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河湖领域公益诉讼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